从2008年1月1日起,长沙市执行新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新标准将城市低保保障标准提高50元,农村低保补助水平提高20元,集中供养、分散供养“三无”人员补助水平分别提高70元、30元。
据悉,这是长沙市历次低保提标中幅度最大的一次,30万城乡低保对象受益。
7月15日,长沙市人民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了新标准。并表示,将会把2008年1—7月新增加的保障金于7月底前一次性补发到位。
此次提标情况具体为: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和长沙高新区从220元/人?月提高到270元/人?月。长沙县、望城县、浏阳市、宁乡县从170元/人?月提高到220元/人?月。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五区集中的“三无”人员从200元/人?月提高到270元/人?月;分散供养的“三无”人员从130元/人?月提高到160元/人?月;其他低保对象补助水平从30、40、50元/人?月分别提高到50、60、70元/人?月。四县市集中供养的“三无”人员从150元/人?月提高到220元/人?月;分散供养的“三无”人员从100元/人?月提高到130元/人?月;其他低保对象补助水平从25、30、40元/人?月分别提高到45、50、60元/人?月。
记者还从长沙市民政局了解到,长沙市目前共有城市低保对象5.24万户11.5万人,占全市非农业人口总数的5%;共有农村低保对象9.3万户18万人,占全市农业人口总数的4.4%。此次低保大幅度提标,全市每年需增加保障资金11879万元,其中,城市低保增加6898万元,农村低保增加498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