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长沙全面实施安居工程建设动员大会上,一系列关系到长沙未来住房保障体系的重大政策出台实施。包括《长沙市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暂行)》、《长沙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居工程的实施意见》、《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实施方案》、《长沙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实施方案》。
长沙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剑飞表示,将全面推进安居工程建设,力争3到5年解决全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该市将改革经济适用房保障方式,提高廉租住房补贴标准,同时出台一系列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据悉,到目前为止,长沙住房困难家庭占全市总人口的11.9%%。这部分居民主要为长沙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经济适用房待购户、棚户区住户、未享受房改政策居民。今年将筹资11亿元,解决积压经济适用房保障对象1.2万户的住房问题,实现廉租房保障对象应保尽保。
【经适房】低收入无房户每户可补8万
新增经济适用房保障对象逐年运用货币补贴的方式予以保障
长沙市2008年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标准今日确定:根据刚刚出台实施的《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新方案”),具有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的城市低收入无房户,在购买普通商品房时每户补贴8万元。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棚户区、片区改造等重点工程拆迁户中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每户5万元。今后,每年由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适合进行调整,并向社会进行公布执行。
长沙市房产局局长石长松表示,力争2到3年内全面解决经济适用房历史积压保障对象的住房问题;2005年7月1日前取得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尚未购买住房的积压对象,2008年内优先审核、安排。2005年7月1日———2008年7月1日取得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尚未购买住房的积压对象,审核后根据年度计划安排摇号确定,在2009年优先解决。新增经济适用房保障对象逐年运用货币补贴的方式予以保障。
【购房标准】面积最大不超过120平方米
在规划控制区范围内购买商品房, 一年内未购的补贴凭证作废
据介绍,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后,发放货币补贴凭证,并建立申领货币补贴家庭(个人)档案。申请货币补贴的户数多于当年补贴计划户数时,以公开摇号方式确定补贴对象。棚户区、片区拆迁户中的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凭拆迁协议、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确认单到市住房保障部门领取货币补贴凭证。
领取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凭证的保障对象,应在发证之日起一年内在本市城市规划控制区范围内自主选择购买成套商品房一套,住房建筑面积最大不得超过120平方米。一年内未购买住房的,补贴凭证作废。今后还需要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应当重新申请审批。
购买商品房期房的市民凭身份证、补贴凭证及商品房备案合同到市住房保障部门办理补贴发放手续;购买商品房现房、二手房的在产权过户时,凭身份证、补贴凭证及产权交易的有效凭证到市住房保障部门办理补贴发放手续。保障补贴不得发放现金,由住房保障部门与开发商凭证结算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