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泳池每人要有2.5m2水面,游泳场违规最高要罚5000
孩子身高没到1.3米要有成人陪,禁止出租泳衣泳裤
公共游泳池里,人头黑压压一片的景象将不复存在。今日,由省政府公布的《湖南省公共游泳场所管理办法》明确:人工室内外游泳场所的人均水面面积不得低于2.5平方米,天然游泳场所,也要按照人均水面面积不低于4平方米的标准控制入场。该《办法》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
按水面面积配备救生员
《办法》所称的公共游泳场所,是指我省行政区域内由各级政府、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举办的,向公众开放用于开展游泳活动的公益性的人工室内外游泳池(场、馆)和设在江、河、湖等水域的天然游泳场所以及综合性水上乐园。宾馆、酒店等从事营利性游泳活动的游泳场所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办法》规定,公共游泳场所应当依法配备取得资格证书的救生员:人工室内外游泳场所、综合性水上乐园水面面积在250平方米以下的,至少配备救生员2人;水面面积在250平方米以上的,按面积每增加250平方米,增加1人的比例配备救生员。天然游泳场所按每360平方米水面面积配备1人的比例配备救生员。
不得出租泳衣泳裤
游泳场所除了要设有广播设施、安全警示牌、水质检测结果和水温告示牌之外,《办法》还明确规定,公共游泳场所不得向游泳人员出租游泳衣、泳裤;不得向游泳人员出售含酒精的饮料等。
游泳人员的义务规定,酒后以及患有心脑血管疾病、精神病、癫痫病和各类传染病等疾病的,不得进行游泳活动;身高未超过1.3米的未成年人应当有成年人陪同等。
游泳场所如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游泳教员最多带20人
《办法》还规定,游泳场所的深、浅水区必须有明显的警示标识或者隔离带,浅水区水深不得超过1.2米。
另外,游泳场所开展游泳培训,游泳教员必须取得资格证书,游泳教员每人每次所带学员数量,初级班不得超过15人,中高级班不得超过2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