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讯 谢是一个夜猫子,喜欢趁着天黑,钻进别人家,爬上别人的床。2006年8月至2007年5月间,长沙河西麓谷、观沙岭、望城坡等地,先后5女子被强奸,是他干的。涉嫌强奸罪?检察官说还不止。2007年2月银盆岭一居民家被盗,也是他所为。
强奸罪,盗窃罪,谢被推上被告席。昨日,记者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法院判决谢两项罪名成立,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李某是一名受害者。2006年8月31日凌晨零时许,李某在某酒店附近等车回家时,谢驾驶一辆桑塔纳开了过来,并上前搭话。谢说送李回宿舍,邀请其上车。李上车后,谢对其动手动脚的,并暗示要发生关系。李拒绝了。谢反锁车门,强行将其拖至麓谷工业园,在小车副驾驶座位上将其强奸。
谢还喜欢趁着天黑,钻进别人家,爬上别人的床。2006年9月29日凌晨,谢窜至观沙岭一栋房子,用随身携带的塑料卡片将门插开后,蹑手蹑脚进入卧室,一女子裸睡在床上。谢威胁其不要反抗,随后将其强奸,逃离现场。
2006年12月至2007年5月,望城坡涧塘、西湖街道、湖南涉外经济学院附近的招待所,他先后3次将睡在床上的女子强奸。
“采花大盗”谢被抓了。37岁的谢,安乡人。
在审讯中,谢对强奸5名女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此外,谢还供述了2007年2月一天凌晨,采用套锁的方式进入银盆岭一居民楼,盗走3000多元现金的犯罪事实。
长沙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认为谢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多名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还构成盗窃罪。
最后,法院作出判决,谢犯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