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浙江)嘉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正式施行,《暂行办法》将社保范围扩大到城乡所有人群,不仅是农民,还有城镇居民中未参与保险的,以及非嘉兴户籍但已经取得暂住证的外来人员。此举使嘉兴成为全国第一个实现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的地级市。(10月8日《中国青年报》)
嘉兴率先实现城乡社保“全覆盖”具有里程碑意义。首先,嘉兴《暂行办法》设计的是一个“低门槛”,如全市年满16周岁至60周岁,不符合参加现行社会养老保险或保障,或者原一次性低缴费参加农保的各类城乡劳动者,都被纳入应保尽保的社会保障体系。这一办法直接将农村居民和城市无业者等保险体制外的所有人群纳入保险之内;其次,《暂行办法》得到政府财政支持,特设了多种缴费基数,城乡居民可根据自己的收入参保。
过去,许多地方的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门槛”高、缴费高,以及政府没有出台相关政策扶持,从而造成除了城镇职工外,其他居民参保率很低。还有的地方要求非户籍人员养老保险缴费与其他险种捆绑等等,使外来常住人员不能与户籍人员享受同等养老保险待遇。
构建社会保障体系,是实现社会各阶层和成员间的公平和平等所必需的手段。如果社会养老保险在计年限、缴费办法和待遇享受等方面,都“区别对待”,那么长远来看,对于社会的和谐就会产生冲击。而多数人群远离社会养老保险,更谈不上共享社会的发展成果。嘉兴城乡社保“全覆盖”,拆除了横亘在城乡之间的最后一道“藩篱”,标志着社会保障公平度的提高。
当下,全国还有3000余万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者、城市无业者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及近2亿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工和广大农村居民,还没有被完全纳入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因此,我们期待嘉兴推出的“低门槛”社会养老保险能够出现辐射效应,让更多的劳动者能够享受到改革与发展的成果。
嘉兴扩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还体现了创新理念。像城乡居民“缴费比例为选择基数的8%,政府给予5%贴补”,呈现的是“个人交纳为辅,政府补助为主”的模式,这与一些地方实行城乡居民参保“个人交纳为主”形成了鲜明对比,折射出的是公共财政向民生倾斜的温暖之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