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明确表示,“中国暂时不会对影视作品实行分级管理”。并称,“如果实行分级管理,等于承认淫秽色情可以大量出版,在市场没有完全规范以前暂不实行”。(3月4日《新快报》)
对影视作品实行分级管理,确实面临不少客观环境的制约和限制,如不规范的市场秩序,就此而言,“影视作品分级暂不实行”,应该说并非完全不能理解。
在这里,应澄清的一个基本事实是,影视作品的分级并不等于对“淫秽色情”的分级。从世界各国影视分级管理的情况来看,“色情”都仅仅是分级标准设置中的考量因素之一,除此之外的暴力、吸毒、恐怖乃至“语言的洁净程度(脏话、粗话)”、吸烟等等,均是进行分级的重要依据和标准。实行影视作品分级,就是要将这种种因素的潜在危害,尤其是对未成年人、青少年的危害降到尽可能低的程度,以必要的文化制度理性来引导规范影视作品的健康发展。
关于这方面的事例非常多,比如最近的国产大片《集结号》、《投名状》,便不乏暴力和血腥镜头,但这些电影的播放,并没有对青少年作任何限制。而在有分级制度的国家比如美国,此种状况是不可想象的。事实上,此前我国出产的诸如《英雄》、《满城尽带黄金甲》之类大片,因涉及暴力,在美国市场上均定级为限制未成年人观看。
再如,去年,针对观众对电视剧《新上海滩》吸烟镜头过多的指责,有关部门无奈表示:“禁止影视剧中出现吸烟镜头尚缺乏法律依据”,而与此对应的却是:美国电影协会在不久前宣布,“在电影分级时,将把吸烟镜头的多少列入参照指标”。
可见,影视分级一方面固然要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我们必须保障他们免于有害信息干扰的权利;另一方面,又要尊重文艺本身多样化、多层次繁荣发展的需要,不宜限定得过多过死。因此,一种合理的影视作品分级制度,就是既要把孩子当孩子(尽量限制保护),又要把成年人当成年人(充分尊重他们选择和欣赏不同作品内容的权利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