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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面是市民打的难、打的贵,一面是出租车司机不堪重负超时加班,这正是现行出租车管理模式不合理所致。日前,广东省政协委员孟浩建议广州取消出租车公司,实行“政府——驾驶者(自然人)”两级管理。(见1月11日《南方都市报》)
取消出租车公司的声音,近年来一直不绝于耳。理由也已讨论得很透彻。出租车服务本身就天然适合于个体从事,出租车公司不但不对公众提供终端产品,绝大多数都早已不向司机们提供车辆,就连其赖以维持收费的所谓“管理”也大多有名无实。本质上,出租车公司更像是一个“倒卖”出租车特许经营权的车牌贩子,是完全的寄生型食利阶层。
出租车公司的利润旱涝保收。这两年,油价一路攀升,各地出租车行业又是大幅度涨价又是征收燃油附加费,还有地方政府发放特别补贴,而出租车公司向司机收的钱一分也不会少。
出租车公司存在的主要价值,是政府为了管理上的方便。但出租车行业属于大公共交通的范畴,因而政府对出租车行业的有效管理实际上也是一种公共服务。表面看来,政府通过出租车公司来管理出租车行业减少的成本,却给市民们带来了打的难、打的贵,公众另外还需付出数倍于此的高额成本。
出租车公司收取的出租车牌照有偿使用费,完全可用暴利来形容,很多大城市出租车司机仅此一项每月负担就动辄几千元。如果不缴这部分钱,别说油价上涨不必提高打的费,而且有很大的降价空间。
事实上,如果政府能够制定严格而完善的出租车行业准入标准和管理制度,同时鼓励成立行业协会实施自律监督,出租车公司完全可以取消。总之,改变出租车管理体制才是实现司机、公众和政府多赢的根本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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