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我所人事制度改革,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增强我所的发展后劲和活力,根据湘人发2005[17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结合我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录取。
二、招聘条件
应聘临床医疗、预防医学和检验专业技术工作者,必须具备正规全日制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免疫诊断专业技术工作者,必须具备正规全日制院校研究生以及以上学历。
三、招聘计划
拟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专业 年龄 学历 备注
临床医疗 5 临床医疗 20~25 本科及以上
检验技术 1 临床检验 20~25 本科及以上
放射诊断 1 放射诊断 35周岁以下 本科及以上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有执业医师执照
肾内科 1 内科 35周岁以下 本科及以上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有执业医师执照
防治技术 2 预防医学 20~30本科及以上
免疫诊断 1 分子生物学 25~30 研究生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人事科根据党委年初制定的增人计划,在湖南省人事编制网站面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
(二)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笔试由所领导、专家、人事科、纪检等部门人员组成考核组组织笔试、面试考试考核工作。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对象参加体检。
(五)体检。按照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按报考该职位的名次排名依次替补。
(六)公示。对拟聘人员在湖南医药卫生人才网(www.hnyyws.com)进行1周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
(七)待遇。由本所法人代表与被聘用者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待遇按照湖南省事业单位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湖南省血吸虫病防治所
二OO八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