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这个名义上非常不平常的日子(中共建党并不在这一天),《南方周末》第一版头条刊发了一篇非常不平常的文章,或许是特意要为广州市长献上一份不平常的礼物吧——《亿元别墅,砸还是不砸——广州市长向最贵富人区“开炮”》。
先听听“砸”的官话。《南方周末》说:先用1亿元人民币买来一栋别墅,再用一两百万推倒重建一栋,4000万装修——在城管局越秀分局副局长韩海龙眼里,这事荒谬至极:“你说,生了一个残疾的小孩,能把他掐死再生一个吗?”
《南方周末》又说:这是新任市长万庆良的功劳。前不久万庆良说,“我上次开大会的时候说了,二沙岛别墅都有违章建筑,说过以后,城管部门去查了没有?如果有钱人都管不住,那穷人还怕什么啊!”
“砸!”砸违章建筑。这违章建筑是怎么来的?
《南方周末》说:据知情人介绍,宏城花园里只有一家推倒重建的事先经过规划部门的批准。这位业主将别墅拆去门窗、砸毁外墙,以危房为由报相关部门,获得重建批准。其余业主没有走这个程序,没有获得重建批准,显然是违章建筑,怎么办?《南方周末》说:广州市城管局已经建议房产局取消其房产证。“那已经不是房产证上认定的房子了,即使恢复原状,也得重新办证。”
(一)“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如何体现?
在中国,土地国有,房产是买卖地上房子,一经买卖就获得70年所有权,包括70年的所必须的与之配套的土地使用权。拆掉自己的房子重建,只要这种重建不侵害他人的、公共的、国家的利益,包括未来的利益,为何不可?如果规划部门不予审批,则是政府不作为;如果法规不允许,则是法律滞后,必须制定法规予以解决。这实在不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
宪法修正案没有直接采取西方“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提法,而是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因此,中国从此有了物权法。中国城市进行住房私有化以来,一直有个房主被认同、房产证被法律的问题:房产证的规定凭什么大于物权法,乃至高于宪法。《南方周末》说:花1亿买来、2百万重建、4000万装修的房子将得不到任何法律上的保护。这正是业主们感到纠结之处。
(二)一亿+二百万+四千万拉动消费,有什么不好?
买房,拆房,再建房,自己花钱折腾自己,房子还是在那个国有土地上,你政府提供服务就是,报审,报建,报监理,报质检,报消防,报环保……你搞全方位服务,一站式服务——优质服务,优惠收费,包管受欢迎,而且不会遭遇侃价——花一个亿就为了那点国土上的70年使用权。这样以来,政府可以增加业务部门,还可增加防止权力寻租的监督机构,多好,增加大学生就业机会。还有,建筑垃圾可用来填地,还可收破碎费、清运费、填埋费……
远的不说,就那么一套房子,建筑材花了两倍,钱花一倍多。前者直接拉动消费,建材商、建材企业多高兴!后者,对于银行也高兴,钱全都放在银行那可决不是一件好事!如果,最贵富人都这样,那该是一件功德无量的大好事。温总理就不用为宏观调控或发展信心发愁啦。
(三)最有钱的富人大把花钱健康消费,还要砸,是谁傻?
我们这些官员,在贫富悬殊愈来愈大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创造消费,特别是创造可持续的很健康的高消费,刺激乃至鼓励“最贵富人”去消费,无疑是经济良性循环的重要创新点。国外还研究地外的星际消费呢!
——自己折腾自己的房子,啥也没改变,却能增加GDP,有什么不好?还种树绿化,建池蓄水,美化环境、优化生态,把这一切规范起来、规划起来,70年使用权,70年后用法律法规规定以保证他人、公益、国家的利益不被妨害,有什么不好?
买房,拆房,重建房,大装修,折腾房子,啥也没改变,却能增加GDP,还不改变生态,这无疑是可持续发展。这和“生了残疾小孩,把他掐死再生一个”有可比性吗?如此官人,不仅没有经济意识,没有法律意识,连起码的说话常识也没有。还有,砸,就为了“管住有钱人,让穷人怕”?为此,就可以不考虑政府不作为,乱作为?这个城市我说了算,我是老大,我连亿元当手纸花的巨富都摆得平搞得定,还在乎你们这些个穷人?
砸!是犯傻,还是仇富,或是怕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