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政府机关的行政行为没有按照规定程序走,法院、人民群众、媒体将三管其下,对其行为行使监督权限。今秋10月1日起即将实施的《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无异于给政府机关的行政行为上了一道“紧箍咒”。
今天上午,湖南各级政府法制办主任法规处长齐集长沙,就《湖南省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办法》以及《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进行了讨论,长株潭及省工商局、省交警总队等成为首批试点单位。
谁对政府行政行为行使主要监督权限?
“现在我们的行政程序规定最大的创意是什么?它赋予了法院、人民群众、媒体对我们行政行为的监督权限。”在今天的全省政府法制办主任法规处长会议上,湖南省政府法制办主任许显辉介绍,按照行政程序规定的要求,哪个部门不按照规定去做,麻烦就来了,它(媒体)要给你曝光,法院在审判过程当中也讲得非常清楚,以后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按照行政程序规定走程序,到了法院,基本只会被判败诉。
这就为整个法律系统平空增加和明确了职责超过20项,“像这样授予法制部门那么多职责和任务的情况,在湖南历史上是没有的,在我们国家的历史上也不多见。”许显辉说。
这其中有关信息公开内容的章节最多,包括对一系列行政决策、立法机制、行政执法、行政复议等内容都进行了详尽规定。
哪些规范性文件将在10月1日前自动无效?
信息公开主要是指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和执行。
按照《规定》要求,10月1日前,全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对之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凡现行规范性文件实施满5年,标注“暂行”、“试行”的规范性文件发布施行2年的,一律自动失效,10月1号起,所有规范性文件要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有一项未做到,法律就无效。
在从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取得登记号后,过关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统一在本级政府和政府网站公布,未经统一登记、编号、公布的,一律无效。“尤其是涉及重大行政决策的政府立法项目,要遵循调查研究、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等五个步骤。”
许显辉介绍,《规定》要求在10月1日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还要出台专门的规范性文件,确定本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事项和量化标准,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操作规则作出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在《规定》破局首年,湖南已选取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省工商局、省交警总队、醴陵市、耒阳市、新田县进行行政程序建设和依法行政示范的试点,这将由点带面推进全省规范行政程序,促进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