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6月11日讯(记者 李慧芳)今后在长沙先导区范围内的5大流域试点内,如果上游出境水环保指标超标,上游区县、乡镇将被强制给予下游经济补偿,以弥补修复对下游水环境造成的污染。在接受“三湘环保世纪行”采访团采访时,长沙市委常委、副市长徐湘平透露,除了上述的“流域水环境资源补偿试点”外,长沙市推出了“城区湿地、绿地、林地补偿机制”和“大气环境资源补偿机制”。
徐湘平说,“流域水环境资源补偿试点”已经正式实施,包括长沙市先导区范围内的沩水河、靳江河、八曲河、马桥河、龙王港等5大试点,主要测评化学需氧量是否超标。“另两大补偿机制正在规划推进,预计在两年内也将付诸实践。”
“城区湿地、绿地、林地补偿机制”是指对规划控制的湿地、绿地、林地由政府采取购买或其他方式取得所有权,对其实施补偿,有偿保护。初步规划在岳麓区试点实施。“大气环境资源补偿机制”则初步选定在岳麓区及高新区开展。按照初步规划的要求,若基建施工项目对大气造成污染和损害的,应强制进行经济补偿,由建设项目业主按建筑面积或占地面积缴纳补偿费。
徐湘平对三大补偿机制很有信心。他说:“遵照以点带面的方式,由试点走向推广,倡导一种深入人心的环境友好理念,当然,更应该有实实在在的效果。”到2010年,长沙将力争将城镇生活垃圾处置率、医疗垃圾和危险固体废物处置率、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城镇饮用水源达标率全部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