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长沙市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指导意见出台,各企业今年涨薪一般不超过20%。记者昨日从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08年长沙市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在上年实际工资水平的基础上按如下幅度调控:以工资增长率14%为工资增长基准线,以工资增长率20%为工资增长上线,以工资增长率6%为工资增长下线。
可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工资涨幅
有关人员介绍,长沙市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指导意见,是依据“湖南省2008年工资增长指导意见”,并结合长沙市的具体情况实施的。工资增长指导线适用于长沙市城镇各类企业,各企业应依据工资指导线通过工资集体协商方式,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具体调控标准按以下原则掌握:
对于生产正常、经济效益比较稳定、企业职工工资水平与全市在岗职工平均水平大体相当的企业,原则上不应低于基准线。
工资水平已达到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两倍以上的,企业工资增长幅度不得高于基准线。
经济效益差,但生产正常的、当年工资发放困难的亏损企业,也可视实情保持零增长,但不得低于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
外资企业工资增长水平原则不应低于基准线。
6%是最低增长幅度
据了解,2008年,湖南省工资增长指导线如下:以在岗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率14%为工资增长基准线,作为2008年我省职工人均货币工资增长的调控目标;以在岗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率20%为工资增长上线,作为控制工资增长的预警线。以在岗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率6%为工资增长下线,作为保障职工实际生活水平不下降的最低增长幅度。
有关人员介绍,湖南省工资增长意见是根据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宏观调控主要目标,在对全省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的基础上确定的。至去年底,我省从业人员总量达到3883.4万人,比上年增长24.8%。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工资总额478.8亿元(包括离岗人员生活费),比上年增长23.5%。全部企业职工年人均工资17961元,增长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