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国务院发出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涉及耕地保护、粮食安全、农村社会稳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中,维护农民根本利益、保障农村土地权益居于突出地位。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连续下发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调控的政策文件,有力地促进了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宏观调控政策,但是“以租代征”等侵害农民根本利益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屡禁不止。
国土资源部部长、国家土地总督察徐绍史说,违规违法用地危害危及社会和谐稳定,首先是危害农民利益。土地是农民重要的生产生活资料,而且具有社会保障功能。农民持有土地,或者土地被依法征用,可以保证农民现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但违规违法用地规避补偿安置,农民面临风险非常大。农民一旦拿不到土地租金,得不到应有补偿,被占用农地又无法复耕,就可能陷入“种田无地、就业无岗、社保无份”困境。
为了规范土地登记行为,保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土地登记办法》从今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值得注意的是,新的《土地登记办法》突出了对城镇和农村土地权利一视同仁的物权保护,明确规定了依法登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土地抵押权、地役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今年7月份,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力争在2009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国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与承包土地、林地一起,宅基地构成我国农民最重要的生产生活资料,也涉及农村居民最基本的土地权益。
最新统计表明,经过多年努力,目前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率达86%,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率为53%,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率为73%。承包地要物权化,宅基地要成为真正的产权,这些“小本本”可以是一个最基础性的前提条件。《林权证》、《宅基地证》、《土地承包权证》等,绝不仅仅是一项技术性的细节工作。